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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預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應置比率及其他相關規定」草案

預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應置比率及其他相關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291號
主旨:預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應置比率及其他相關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一項。
 三、「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應置比率及其他相關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6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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