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6年3月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2981號

主旨:預告訂定「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下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本規定預定自106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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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公告函

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

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逐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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