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預告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下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或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6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衛授食字第1061300902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061300902號附件(草案總說明)
衛授食字第1061300902號附件(逐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