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7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 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7月17日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61301951號
附件: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公告掃描檔
增修訂摘要表
F01、F02號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