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3 公布「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草案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6年9月3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一) 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 電話:(02) 2787-8000轉7371(四) 傳真:(02) 2653-1062(五) 電子郵件:401@fda.gov.tw「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草案公文函「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草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