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4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9月4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460號附件: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公告掃描檔增修訂摘要表F01、F02號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