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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公告
- 2017.10.31 核釋輸臺稅則號列0307章節項下號列之貝類產品,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檢具含有捕撈或養殖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2017.11.15 公布「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
近年來已有不少國家除了實施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定之外,亦倡導業者能自願於產品正面標示簡明扼要之圖形營養資訊。期透過更便利且明顯易懂的圖形營養資訊,提供消費者選擇最適合自己需求的產品。
為鼓勵我國食品業者推動實施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爰擬定本指引,供食品業者依循。

公文函
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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