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1 訂定「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071號

附件:「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 檔各1份

主旨:訂定「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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