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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公告
- 2017.04.20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2018.09.27 公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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