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 修正「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
- 衛授食字第1081900669號
- 衛授食字第1081900669號附件(檢驗方法)衛授食字第1081900669號附件(檢驗方法)
- 衛授食字第1081900669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衛授食字第1081900669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