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5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81302504號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附「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發布令• 發布令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