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衛授食字第1101900975號衛授食字第1101900975號附件(檢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