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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07 廢止「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及「修正本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產地『州(省)別』資訊請填列於『州別』之欄位。」,並自即日生效

2022-05-27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果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果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果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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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11900933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111900933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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