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7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氮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氮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氮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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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11900955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111900955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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