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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19 公告報驗「報驗義務人輸入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應申報事項」,自105年10月1日起生效,免貼中文標示同意書函並於同日起停止適用

2022-06-01 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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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11901030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111901030號附件(廢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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