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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261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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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檔
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n Nutrition Labeling for Prepackaged Food Products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1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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