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8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625號附件:修正規定之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主旨: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公告事項: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English)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之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之問答集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之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