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 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衛生福利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891號主旨: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 公告總說明對照表簡表修正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