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2967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公告掃描檔
修正總說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總說明(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對照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條文)對照表(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規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附表一、附表三及附表四)
修正規定(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增修訂原因及說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