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915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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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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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