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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發布日期:2016-07-1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46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院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
三、本次預告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四、輸入本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五、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 02-2787738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 lilyliang826@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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