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6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
公告日期:105年7月26日
公告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924號公告
檢附公告供參
● 使用食品原料「番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本品之使用部位為葉及莢
(二) 本品僅限茶包使用
(三) 本品所含番瀉苷 (sennosides)之每日使用量為12mg以下
(四) 產品應於外包裝另為以下標示:
- 番瀉苷含量
- 「本品可能導致腹瀉」、「於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於3次,欲連續食用超過一星期須先諮詢醫師意見」及「有慢性腹瀉、腸阻塞、腸狹窄、乏力、炎症性結腸疾病 (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闌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隨水及電解質缺乏、嚴重脫水或是慢性便秘者,以及孕婦、授乳婦女及未滿十歲兒童不宜食用」等同意義字樣之警語。
● 實施日期:民國107年1月1日起 (以製造日期為準)
●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