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預告修正「食品業者對其輸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保存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草案
預告修正「食品業者對其輸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保存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草案。
發文字號 :部授食字第1051301881號
發文日期 :105年08月30日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業者對其輸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保存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
三、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修正公告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附件。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傳真:02-26531062
(四)電子郵件:were6080@fda.gov.tw
公告掃描檔
修正公告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