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497號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發布令掃描檔修正總說明ODF修正總說明PDF修正對照表ODF修正對照表PDF修正規定ODF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