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5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710 號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 本次預告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四、 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五、 本公告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六、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
(一) 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四) 傳真:02-26531062。

增修訂摘要表
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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