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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6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MOHWM0011.02)」,並自即日生效。
2017.03.01 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597號
附件:「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主旨: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如附件),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公告掃描檔
修正對照表
修正總說明
修正規定
彙整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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