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1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F01、F02增修訂摘要表
F01、F02增修訂摘要表(PDF)
F01、F02號列表
F01、F02號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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