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預告廢止「國際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
主旨:預告廢止「國際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國際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下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或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6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衛授食字第1061301338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061301338號附件(原規定)
衛授食字第1061301338號附件(廢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