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9 預告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181號
附件:「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下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或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6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衛授食字第1061301181號
修正草案總說明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