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凡例 」,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凡例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凡例」衛授食字第1061902267號衛授食字第1061902267號附件(檢驗方法)衛授食字第1061902267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