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30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8-11-30】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
衛授食字第1071902177號
衛授食字第1071902177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71902177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