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 公告訂定「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

下列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一、辦理工廠登記之罐頭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二、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download
衛授食字第1071107152號公告
logo11

振芳集團

  • 振芳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6號
  • (振芳大樓)
  • Tel: 886-2-23415137
  • Fax: 886-2-23511475
  • E-mail:service@gemfont.com.tw
  • 國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豐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益芳股份有限公司
  • 誠芳股份有限公司
  • 育盟股份有限公司
  • 仕琦股份有限公司
  • 廈門育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育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