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預告訂定「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與「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與「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四條第一項。
三、公告內容:
(一)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1、一般化粧品,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後施行。
2、特定用途化粧品,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後施行。
(二)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1、特定用途化粧品,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後施行。
2、嬰兒用、口唇類、眼部用之一般化粧品,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之日起六年後施行。
3、一般化粧品(除特定用途化粧品、嬰兒用、口唇類、眼部用之一般化粧品外),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之日起七年後施行。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2
(四)傳真:02-3322-9490
(五)電子郵件:af9913@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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