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公告廢止本部106年12月29日衛授食字第1061303745號公告之「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本部106年12月29日衛授食字第1061303745號公告之「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108年1月17日衛授食字第1071303826號公告廢止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原106年12月29日衛授食字第1061303745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