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預告修正「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第二點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2692號
主旨:預告修正「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第二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81。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pennylin94@fda.gov.tw。
公告檔
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
Revised Draft Article 2 on Regulations on Fluorine Level Labeling for Prepackaged Food Grade Salt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