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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81302504號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附「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 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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