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1 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9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nlee7@fda.gov.tw

download
【總說明】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
【條文對照表】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
公告掃描檔
logo11

振芳集團

  • 振芳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6號
  • (振芳大樓)
  • Tel: 886-2-23415137
  • Fax: 886-2-23511475
  • E-mail:service@gemfont.com.tw
  • 國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豐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益芳股份有限公司
  • 誠芳股份有限公司
  • 育盟股份有限公司
  • 仕琦股份有限公司
  • 廈門育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育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