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5 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91902763號
衛授食字第1091902763號附件(廢止理由)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91902763號
衛授食字第1091902763號附件(廢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