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 」,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
衛授食字第1091902961號
衛授食字第1091902961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91902961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
衛授食字第1091902961號
衛授食字第1091902961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91902961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