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7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衛授食字第1101900968號衛授食字第1101900968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