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7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青黴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主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青黴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青黴素之檢驗」衛授食字第1101902125號公告衛授食字第1101902125號附件(廢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