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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21 訂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十六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2022-05-2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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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11900950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111900950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111900950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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