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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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11901030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111901030號附件(廢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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