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主旨: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公告事項: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衛授食字第1111901030號公告衛授食字第1111901030號附件(廢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