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1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595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公告掃描檔
修正總說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對照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規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修正總說明(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條文對照表(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規定(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增修訂原因及說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