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法規資訊
  • 相關公告
  • 2020-02-19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糊化澱粉(鹼處理澱粉)」等十六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2022-11-08 公告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631號
附件: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各1份

主旨: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

download
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
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之廢止理由
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之廢止公告
logo11

振芳集團

  • 振芳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6號
  • (振芳大樓)
  • Tel: 886-2-23415137
  • Fax: 886-2-23511475
  • E-mail:service@gemfont.com.tw
  • 國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豐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益芳股份有限公司
  • 誠芳股份有限公司
  • 育盟股份有限公司
  • 仕琦股份有限公司
  • 廈門育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育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