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6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3-03-16
維護日期:2023-03-14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
衛授食字第1121900098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