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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號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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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令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113年1月31日修正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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