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5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2006438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2006438號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