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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5 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相關公告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號
檢附發布令、總說明及對照表供參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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