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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公告
- 2016.08.19 公告報驗「報驗義務人輸入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應申報事項」,自105年10月1日起生效,免貼中文標示同意書函並於同日起停止適用
相關公告
公告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3801號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4114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3025號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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